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苏某某,申书梅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苏某某,男,成年,汉族,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申书梅,女,成年,汉族,农民,系苏某某之妻,住址同上。

二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郭书魁,河南盘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甲,女,X年X月X日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职工,系李某甲之父,住(略)。

上诉人苏某某,申书梅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泌阳县人民法院(2010)泌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苏某某、申书梅的委托代理人郭书魁,被上诉人李某甲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乙,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泌阳县人民法院(2010)泌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泌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侯治安

审判员牛朝干

审判员张怀珍

二0一0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高冉玉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