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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罗某某上诉朱某某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ll号楼。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上诉人马某某、罗某某与朱某某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不服栾川县人民法院(2009)栾法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人马某某、罗某某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预交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孙世良

审判员:曹园

代审判员:杨洪

二○一○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索青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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