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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与罗某某欠款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甲,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某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工人。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女,1967年3月18日,汉族,系罗某某之妻。

王某甲与罗某某欠款纠纷一案,郸城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10月11日作出(2000)郸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08年8月1日,郸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08)郸民监字第X号民事裁定,对本案提起再审。2008年12月25日,郸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08)郸民再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王某甲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某甲、被上诉人罗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王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罗某某帮王某甲介绍推销药品,药售出后,钱未收回。王某甲、罗某某各提供了一份内容相反的合同书,王某甲提供的合同书中写罗某某欠王某甲钱没付清,在王某甲手中欠条不作废,今后王某甲再找罗某某要钱,下余一千二百元由罗某某协助王某甲要,要回全部付给王某甲。罗某某提交的合同书中写罗某某欠王某甲钱已付清,罗某某在王某甲手中欠条已作废,今后,王某甲再找罗某某要钱由罗某某协助王某甲要,要回来全部付给王某甲,要不回来不要。王某甲提交的合同书有字迹涂改的迹象,王某甲对罗某某提供的合同书提出落款不是他本人签的名,但不愿进行文字鉴定,另王某甲提供一张罗某某写给王某厂的便条,内容是“王某厂,请把王某甲的药款给他”。

原审认为,王某甲提供的合同书有字迹涂改的迹象,王某甲对罗某某提供的合同书虽提出异议,但不愿鉴定,无法认定,王某甲提交的罗某某写给王某厂的便条,不能认为罗某某欠王某甲药款。综上所述,王某甲所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驳回王某甲的诉讼请求。

再审查明,王某甲与罗某某向他人销售药品,于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七日双方经算帐罗某某欠王某甲药款1200元,二人为此签订合同书,内容为:“罗某某欠王某甲药款没付清。在王某甲手中欠条不作废,今后王某甲在找罗某某要钱,下余1200元有罗某某协助王某甲要,要回来全部付给王某甲,王某甲给罗某某林梅素200个”。双方签字,后证人丁守明、刘国强签字。后王某甲向罗某某要该款时,罗某某提供的合同书显示罗某某欠王某甲钱已付清,拒绝还此款。为此王某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罗某某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另,王某甲提供一张罗某某写给王某厂的便条,内容为:“王某厂,请把王某甲的药款给他”。

原审法院再审认为,王某甲提供的合同书有证人丁守明、刘国强的签字,并有丁守明的证言,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算帐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庭审中罗某某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应予以认定。罗某某提供的合同书无原件,王某甲不认可,又无证人丁守明的签字,不予采信。王某甲所提供的罗某某写给王某厂的便条,不属本案审理的范围。王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因无证据证实不予支持。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一、撤销(2000)郸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二、限被告罗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清偿欠款1200元。原审诉讼费230元由原审被告罗某某承担。

王某甲不服再审判决上诉称,1990年,王某甲与罗某某合伙经营药品,经结算,罗某某共分别欠药款3600元、1862元、1200元,计6662元,而再审法院仅认定罗某某欠1200元药款,其余两笔药款5462元未予认定是错误的。王某厂所欠1862元药款已转让给王某甲,罗某某私自要回后应依法返还给王某甲。请求依法判令罗某某承担1990年药款3600元,转让给王某甲王某厂所欠罗某某的债权1862元,并承担三笔药款利息。再审及二审诉讼费用由罗某某承担。

被上诉人罗某某辨称,罗某某帮助王某甲销药,1200元罗某某并没有得到。

二审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再审相同。

本院认为,从王某甲、罗某某双方1993年7月27日签订的合同书内容及证人丁守明证明看,罗某某欠王某甲1200元款,事实清楚,应予认定。王某甲称罗某某将王某厂所欠1862元药款已私自要回,对此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关于左新亮所欠3600元药款,王某甲承认药交给左新亮了,该笔欠款应由左新亮负责偿还,王某甲要求罗某某偿还该笔欠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上诉人王某甲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郸城县人民法院(2008)郸民再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元,由王某甲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李水安

审判员张群阳

代理审判员曹春萍

二○○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张子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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