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某,男,1957年8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
委托代理人王某春,夏邑县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夏邑县X乡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蒋某某,系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何明智,金研律师集团(商丘)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