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武某某,女,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任某,男,汉族,住(略)。
被告刘某某,女,汉族,住(略)。
被告沈丘县玉鑫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该校校长。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梁伟、范明喜,河南裕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丘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