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骆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略)。
委托代理人杨雷,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驿城区天中山大道南段。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平,河南北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骆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09)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骆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杨雷,被上诉人驻马店市神州亚飞汽车连锁店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平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09)驿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刘俊波
审判员王社军
审判员于俊义
二0一0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马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