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许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福州市人,住(略)。
被告吴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住(略)-X号。
本院受理原告许某某与被告吴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许某某于2010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许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许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许某某负担。
审判员※※※
二0一0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