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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陈某分家析产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陈某

被告陈某

被告陈某

被告陈某

被告陈某

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被继承人顾某(2005年1月5日去世)与陈某(2001年6月29日去世)系夫妻,婚后共生育二子三女,即本案原、被告,上海市X村X号X室房屋产权于2002年6月购买,产权登记在被继承人顾某名下,被继承人身前未留有遗嘱,现要求依法继承。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继承人顾某名下的上海市X村X号X室房屋产权归原告陈某所有;

二、被告陈某、陈某、陈某、陈某均放弃上述房屋产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400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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