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现将我院于2006年2月6日受理的原告陈辉诉被告北京绿博世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制作合同纠纷一案交由你院审理。
相关卷宗材料见《移送清单》。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移送清单
移送清单
民事起诉状
一份一审诉费票据复印件一页
原告身份证某印件
一份原告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某印件两页
被告工商登记查询情况表
一页
原告证某
一套
送达回证某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