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经审查,涉案侵权网站的主办单位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被告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住所地及侵权行为地均不在我院辖区,我院对此案无管辖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此案移送你院审理。
另附卷宗材料47页。
请将你院诉讼费帐号函告我院。
二○○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