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职工,住(略)。
委托代理人胡东勇,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略)。
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36区华业大厦1515、X室。
法定代表人潘某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张毓霞,北京市博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36区华业大厦1410、1412、X室。
法定代表人陆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毓霞,北京市博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被告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08年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被告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对被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被告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百三十五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杨某某负担六十七元五角(已交纳)。
审判长卢正新
代理审判员陈坚
代理审判员李某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