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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中国房地产报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06)海民初字第28329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6)海民初字第28329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X街X号美惠大厦D座X室。

法定代表人吕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仲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住(略)。

被告中国房地产报社,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六合园小区甲X号楼。

法定代表人栗某某,社长。

被告中国建材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主楼七层。

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社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房地产报社、被告中国建材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房地产报社、被告中国建材报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房地产报社、被告中国建材报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七百三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三百六十五元(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杨德嘉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曹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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