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X街X号美惠大厦D座X室。
法定代表人吕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军,北京市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仲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住(略)。
被告中国房地产报社,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六合园小区甲X号楼。
法定代表人栗某某,社长。
被告中国建材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X路X号主楼七层。
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社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房地产报社、被告中国建材报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房地产报社、被告中国建材报社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房地产报社、被告中国建材报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七百三十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三百六十五元(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杨德嘉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曹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