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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固始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金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辩护人盛某某,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律师。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以固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8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金某某及其辩护人盛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2月3日20时许,被告人金某某伙同常杰(在逃)酒后窜至固始县X镇X村示范园宾馆,持刀进入在宾馆住宿的旅客朱某某一家的房间,以在路上朱某某超过自己和常杰驾驶的车为由,无故上前将朱某某从床上拽起,持刀威胁朱,朱某妻子易某某及儿子、儿媳见状上前拦截金某某,金某与朱某家人厮打,厮打中朱某儿子及儿媳均受伤。针对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判决书、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金某某是累犯。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金某某对指控其酒后持刀进入朱某某一家的房间内,从床上拽朱某某,和朱某人发生厮打的事实无异议,辩称,进朱某某房间是因为看见朱某车内坐个女的,以为是自己女朋友,在房间内,自己没有把刀拿出来,要求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本案纠纷的发生属事出有因,没有确实、充分证据证实金某某殴打了被害人,认为金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3日20时许,被告人金某某酒后乘坐他人驾驶的车辆,到固始县X镇X村示范园宾馆,持刀进入在宾馆住宿的旅客朱某某一家的房间,以在路上朱某某超过自己乘坐的车为由,上前将朱某某从床上拽到地下,持刀威胁朱,朱某妻子易某某、儿子周某某、儿媳张某见状上前拦截金某某,金某与朱某家人厮打,厮打中,周某某、张某均受伤,房间门被打破。朱某人报警,金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被害人朱某某对被告人金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1、被害人朱某某、易某某、周某某、张某陈述,2009年12月3日20时许,房间内进来一男子,问楼下停的黑色轿车是谁的,得知是朱某某的后,将朱某某从床上拽到地上,把刀架在朱某某的脖子上,易某某、周某某、张某三人上去拽、摁这男子,并把门反锁上、报警。朱某某、易某某、张某同时证实,这男子把刀架在朱某某的脖子上说“你要么拿钱、要么跟我走”。朱某某称和金某某有亲属关系,表示对其行为谅解。2、证人魏××证言,2009年12月3日20时许,常娃子到示范园宾馆问门口停的黑色轿车是谁的,我说是朱某板的,和常娃子一起姓金某到宾馆找朱某板,他进去后就把门关上了,我听见里面有人喊叫,过有十多分钟,我看见房间门有个大洞,我从门洞向里看见姓金某拿把刀站在房间的床上。3、被告人金某某在公安侦查阶段供述,其酒后坐在常杰驾驶的车上,听常杰说有车超过他车,后到黎集镇示范园宾馆楼下,常杰让拿刀到宾馆把刚才超他车的人拉下来,我敲门进去后对着靠门床上的人问,刚才是不是你开车,跟我走,那人说我找事,我掀他被子,想拉他下楼,他不走,房间的其他人上来打我,后被民警抓获。4、现场照片、伤情照片、扣押物品清单证实涉案现场、作案工具的情况。5、户籍证明、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证实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及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经过。

另查明,被告人金某某因犯盗窃罪,1998年12月被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满释放时间是2005年10月24日。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珠中法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持戒进入公民住处,无故殴打公民,致人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某某的犯罪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照片、伤情照片能够证实被告人金某某实施了持戒殴打被害人的行为,被告人金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金某某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金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2月4日起至2011年12月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祁长琴

审判员贾学友

审判员刘继武

二0一0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齐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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