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女,X年X月X日出生,日本国籍,护照号码:xx,住上海市xx。
委托代理人范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xx。
委托代理人冀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xx。
被告陈xx(上海市浦东新区X街道xx火锅店业主),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xx。
委托代理人韩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上列原、被告的纠纷,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陈xx于2010年8月31日支付原告xx人民币9,100元(已履行);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陈xx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已于2010年8月31日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徐俊
审判员梁爱萍
代理审判员原金培
书记员姚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