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农民。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李某某,封丘县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杨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系张某某的妻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贾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齐运志,河南黄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贾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2009)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2009)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张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张磊
审判员赵霞
审判员宋克洋
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倪文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