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张某某与被上诉人贾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农民。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李某某,封丘县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杨某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系张某某的妻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贾某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齐运志,河南黄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某某因与被上诉人贾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2009)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2009)封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张某某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张磊

审判员赵霞

审判员宋克洋

二○一○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倪文怡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