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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朗廷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

被告朗廷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姜珊珊,上海瀚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解放日报报业集团。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朗廷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被告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金滢

审判员桑惠康

代理审判员许贵忠

书记员胡嘉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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