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任某某犯非法拘禁罪一案
时间:2009-09-01  当事人:   法官:王汉洲   文号:(2009)济中刑终字第28号

原公诉机关济源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任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济源市公安局玉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济源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李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曾因犯盗窃罪于1989年被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1年假释出狱。又因犯盗伐林木罪于2008年5月23日被济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济源市公安局玉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济源市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陈某某,又名陈某红,男,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于2009年3月2日被济源市公安局玉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济源市看守所。

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济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济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的原审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任某某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于2009年7月30日作出了(2009)济刑初字第240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任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捕前从事木材经营,为搞好与常东兴(济源市林业局工作人员)的关系,从而能在办理采伐证上获得方便,2009年2月24日晚上,李某某雇用陈某某、任某某、张东方(另案处理)等人采取毛巾捂嘴、胶带捆绑等方式将常东兴拉到济源市X镇X村李某某家老院附近的窑洞中。2009年2月25日凌晨5、6点左右,李某某佯装偶然经过并讲情将常东兴放走。

原审另查明,济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在李某某的配合下于2009年3月2日中午将陈某某抓获,在陈某某的配合下于同日下午将任某某抓获。

原判认定的上述事实有李某某、陈某某、任某某等人的供述、被害人常东兴的报案及陈某、户籍证明、抓获证明、勘验检查笔录、刑事判决书、辨认笔录、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及现场图等证据证实。

根据以上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原审法院判决:1、撤销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3日对李某某判处的缓刑;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加之前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2、陈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3、任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任某某上诉称其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不应该和李某某判处同样的刑罚,另外,其还有检举揭发的立功表现,一审没有认定。

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上诉人任某某伙同李某某、陈某某等人实施非法拘禁的事实与一审相同,且经一审法院当庭举证质证,经本院审核予以确认。

二审另查明,任某某在羁押期间提供了程永波等人参与盗窃电动车的犯罪线索,后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侦破了该案。

关于任某某提出的“其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不应该和李某某判处同样的刑罚”的上诉意见,经查,犯意虽然是李某某提出的,但任某某积极参与实施,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明显,不应认定为从犯,至于李某某和其判处同样的刑罚,是因为李某某有立功表现,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因此虽然李某某所起作用较大,但和任某某判处了同样的刑罚。

关于任某某提出的其有立功表现的上诉意见,经二审审理查明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任某某伙同李某某、陈某某等人预谋后捆绑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原判认定任某某伙同李某某、陈某某参与实施非法拘禁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任某某检举揭发他人盗窃犯罪的行为,系一般立功,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济源市人民法院(2009)济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中对李某某、陈某某所作的判罚。

二、撤销济源市人民法院(2009)济刑初字第X号刑事判决的第三项。

三、上诉人任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2日起至2009年9月1日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王汉洲

审判员王纪玖

审判员刘强

二○○九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郝小丽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