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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 刘先生 出借人 李先生2.刘在13年6月份左右向李借款 21万 每个月5分利 ,然后14年6月份又借款17万依然是5分利3.两张借条都是我担保的,以下图片是借条(我担保的部分被出借人遮挡住)4.以下为我统计过的关于法定利息以及实际利息的一些差值(按年利率36%计算)5.借款人在17年6月份后曾用每天300利息支付给出借人,6.在18年1月份他们还曾自己写了张借条(没有我担保),把17年6月到17年12月的利息转为借款,具体借条我没看到7.出借人在16年就开始跟借款人催还,但是都没约定具体还款时间8.我有的录音录像包含:借款人承认每个月拿5分利即19000元,债权人承认自己17年6,7月份就去讨钱的视频,还有一个是我在2月份问他是不是这一两年都有去讨钱的微信对话,他回答是呀,以及借款人有时候不是自己打款而是他朋友打款的,这个朋友的姓名,当时我说只担保一年但是到现在这么久了,出借人说嗯的录音大致就是这些,然后我有几个问题:1.如果需要您那边是否可以出面为我打这个官司呢?2.我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3.如果到时候输了的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还款,我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是否先让借款人还款呢?3.我算过还有5万余元的价差,那如果需要还的话,是否也要计算利息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