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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私人名义向同事借款,只约定了利息,还款时间,未注明用途,借款此事,爱人不知;本人还办了一家公司

本人以私人名义向同事借款,只约定了利息,还款时间,未注明用途,借款此事,爱人不知;本人还办了一家公司,工商登记的股权为本人和我爱人,原股权登记是我和第三人,第三人转让股权时爱人的名字都是我代签的,平常的经营爱人也不知,我也没拿钱回家。由于经营不善,亏损,现在还不了钱,债权人起诉,以夫妻共同经营名义起诉,让我爱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已判,原告胜诉。因为我个人欠钱是肯定的,但爱人均不知,认同以夫妻共同财产陪给债权人,但理解不了共同债务问题,想上诉撇清爱人的连带责任。
提问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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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借款用于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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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私帐,也有用于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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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通常实践中都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因为你公司盈利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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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拿钱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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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和你拿不拿钱回家没有关系,我前面说的是法律规定,盈利共同财产,对应的债务就是共同债务,如果你没有用于公司,这才不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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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应诉的时没承认用于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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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银行流水有进公司么?或者能体现出来用于公司相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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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主要是个人帐户,公司也混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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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呢你这种上诉的话,希望也不是特别大,不过你如果不甘心你就上诉。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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