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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

请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条款中的“各级”包括****江区人民法院吗?2.如果昌江区裁定错误,应该到**区法院还是到哪里申请再审?
提问时间: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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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区县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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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的意思是:可以到昌江区申请再审,昌江区法院应该依法受理。或者说:昌江区法院没有理由不依法受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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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到二审没有嘛?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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