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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三年离异,男方欠十万元生活费,欠条是否合法?法官为何要求被告出具证据证明?

双方离异,同居三年有正当收入。一次男方(被告)写今欠到某人生活费十万元整。请问这欠条合法吗?写欠条是在手机支付3000元后仍纠缠的情况下写的。但是没法证明当时情况,法官为什么要被告出具证据证明而不是原告?
提问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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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法官的意思是你要想推翻这张欠条的合法性,主张无效,那你就要证明这张欠条是在被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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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只有一份半夜手机支付3000元的凭证。原告也拿不出用在生活费中的凭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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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是有欠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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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先手机支付的钱纠缠后写的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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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无法证明纠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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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就无法推翻欠条存在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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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难道原告凭一份欠条就能证明一切了吗?总要有事实依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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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十万的生活费原告不可能一分钱的证据都拿不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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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可以提出你的抗辩理由,是否采纳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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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法官见意私了,我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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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打条不谨慎,你自愿承诺给对方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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