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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一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偶任公司监事,个人帐户支付施工队工程款,且以建筑公司人工费为名把开发公司款

诉一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偶任公司监事,个人帐户支付施工队工程款,且以建筑公司人工费为名把开发公司款项转入建筑公司后转入个人帐户能成为财产混同的证据吗?
提问时间: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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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一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偶任公司监事,个人帐户支付施工队工程款,且以建筑公司人工费为名把开发公司款项转入建筑公司后转入个人帐户能成为财产混同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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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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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证明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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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人工费为名把开发公司款项转入建筑公司后转入个人帐户,我只知道这个事,没有证据,能申请调查令查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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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没有起诉,或没有利害关系跟起诉案件无关的话,法院不会开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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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起诉了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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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已经起诉,申请调查的跟案件有关,可以申请调查取证,法院自己调查或开调查令给律师去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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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前政府规定地产项目须有中标文件办理施工许可证,2012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办理施工许可证对该项目进行了邀标为规避招标费用及税费中标价低于市场价,在2014年10月原施工人因资金停工,开发公司让我接手该项目并拟定好与原施工人的工程转让协议框架内容以公司邮箱发给我,内容包括了施工单价以及补偿原施工人的条件 并中标建司签定了一份施工合同交给我,开发公司拟定的转让合同邮件里的单价与交给我的合同单价一致,在工程验收后甲方不予结算,于是起诉到法院后开发公司才提出已于我进场施工前该项目已进行招标备案,要求按照招标价结算,招标价格远远低于我转接此项目已支付给原施工人的的价格。招标中标挂靠的建筑公司是开发公司找来的,只听开发公司的。开发公司与建筑公司故意隐瞒了此项目于我接手施工前两年已进行招标,为了让我垫资完成此项目,又在我接手此项目前签定与招标价不同的合同,如按招标价格计算,总价差距二千万左右了。请问他们构成犯罪了吗?因我是后来接手这个已停工半年的项目,开发公司和建筑公司又故意隐瞒了事实,我根本不知道这项目前期进行过招标,这个工程结算按招标合同结算还是按我接手此项目时签定的合同结算?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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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咨询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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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接手此项目时签定的合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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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司以此项目已进行招标备案为理由。以接手时签定合同的内容结算的依据是什么?开发公司构成欺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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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这个他们存续欺诈,你可以依法撤销合同,可以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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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先按照你们签订的合同起诉,到时针对对方的抗辩在申请相应的鉴定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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