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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苏州高新区签了一年租房合同,下月22号到期,已交下月房租,提前几天走房租押金能退吗?合同写不能用取暖器,但我们用了,房东没收取暖器并要求支付超出电费,合法吗?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苏州高新区签了一个租房合同,租期是一年,下个月二十二号合同就到期了,昨天我已经交了下个月的房租,我想问一下,如果下个月住不到22号,提前几天走的话房租押金可不可以退,还有,房租合同写了不能用取暖器,但我们用了,房东把我们取暖器没收了,还要求我们支付超出的电费,请问这合法吗?
提问时间:2024-09-20
律师解答:押金应当退还,若提前几天搬出,房东无权扣留押金。关于取暖器,房东无权没收,尽管合同中规定禁止使用取暖器,但房东要求支付超出电费的做法是合法的。

补充:在租房合同到期前,提前搬出时,建议与房东进行协商,明确退还押金的具体事宜。若房东坚持不退,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关于取暖器的使用,虽然合同中有相关条款,但房东的行为应符合合理性原则,建议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需要。如果协商未果,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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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应当退,取暖器无权没收,电费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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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合同写了不能使用取暖器,房东有权没收的,房东现在的意思是,取暖器也不还给我们,还要我们支付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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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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