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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某美发店签订了一份合同(协议):预先支付4980元诚意金,可以免费体验40次某美容项目,一年后

我们与某美发店签订了一份合同(协议):预先支付4980元诚意金,可以免费体验40次某美容项目,一年后全额退款,但协议要求是必须体验40次。协议签订两个月后,我老婆怀孕了,没法继续做该美容项目。该店老板口头上并没有否认该合同,只是推卸说等满了一年再说。我们担心他们变卦。同时,我们发现,协议盖章是优品时尚,而优品时尚并没有营业执照,他们的营业执照是李玉峰美发店。他们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虚构合同主体资格订立合同?我们是否可以忽视合同的具体内容,而是直接告他使用不存在的公章签订合同,且没有签字,合同不成立为理由,要求退款?如果这条这成立,我们是否可以以怀孕为由无法继续履行该合同,请他们退款?
提问时间: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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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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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想跟您再确认下,我们的协议盖章是优品时尚,而优品时尚并没有营业执照,他们的营业执照是李玉峰美发店。我们告他使用不存在的公章签订合同,合同不成立为理由,要求退款。如果这条这成立,我们是否可以以怀孕为由无法继续履行该合同,请他们退款?在法院的起诉中,这两条诉求理由是否可以同时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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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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