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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被车撞伤 主人担责七成法院认为,饲养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有重大过错 导报讯 (记者 陈x通讯员 湖法宣xx)小狗在机动车道被撞伤,还咬伤了狗主人。尽管如此,狗主人张女士因未尽到饲养及看护义务,还被判要承担七成责任。近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因宠物受伤引发的索赔案,这个案件也给宠物主人们敲了一次警钟。 张女士的爱犬是一只幼犬,事发时张女士正在家中,小狗是独自出门,最终在车来车往的路边遭遇车祸。今年1月份,这起宠物交通事故发生在神山爱民路。 事发当时,蔡先生驾驶小型轿车沿该路自下往上行驶。行驶过程中,车辆右前轮碾到了张女士爱犬的左后腿。 随后,宠物狗被送往宠物医院,治疗花费了15000元。宠物狗治疗期间,张女士查看宠物狗伤势时被咬伤,花费医疗费215元。 张女士和蔡先生经多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今年5月,张女士将蔡先生告上法庭,索赔宠物狗医疗费和自己被咬伤的医疗费共计15000多元。 经审理,湖里法院认为,这起事故双方都有责任。一方面,事发路段较为狭窄,蔡先生未尽到谨慎驾驶义务,导致宠物狗受伤,蔡先生对张女士存在侵权行为,应对此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张女士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没有尽到饲养及看护义务,将幼犬单独放养在车来车往的路边,对宠物狗的受伤有重大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张女士自身不注意被狗咬伤,与蔡先生驾驶车辆未尽谨慎驾驶义务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张女士医疗费215元不应由蔡先生赔偿。 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女士自己应承担70%责任,蔡先生承担30%责任,即赔给张女士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