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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进入单位,2016年才买养老保险,2014年填暂不购保单,现提仲裁,对方称补缴时效已过,能否要求补偿?

我2004年进入的单位 到2016年3月才给我买的养老保险 在2014年的时候填写了暂时不买养老保险的单子 我在2017年2月份提出仲裁 但我辞职报告写的是个人原因辞职 现在对方说 补缴时效已过 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提问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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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养老保险只能要求补交,不能要求补偿,缴纳养老保险金属于企业法定义务,不受时效限制。另外,根据<最高院解决劳动争议>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等问题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受理。由此也可推出该争议无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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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但现在补缴不进去了怎么办?还有我与单位签的不买养老保险的协议 影响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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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没有影响,不买养老保险的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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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己经仲裁了 但仲裁委员会 说补缴时效过了 我接下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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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仲裁裁决书下来以后向当地法院起诉,继续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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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 不代表法院的判决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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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代表的,完全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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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向法院起诉 自己应该付什么费用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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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劳动争议到法院起诉只要交十元的诉讼费,没有其他的费用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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