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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企业工作,后因为企业转制,失业8年,失业期间,企业未给交养老保险,也未买断工龄,也未给失业救济

以前在企业工作,后因为企业转制,失业8年,失业期间,企业未给交养老保险,也未买断工龄,也未给失业救济金,后来重新就业,以上8年算连续工龄吗?求解答,谢谢
提问时间:20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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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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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1、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因行政命令而变更为新的单位,如国有企业转制、改制、更名等;2、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因执行行政政策而发生合并、兼并、合资、转制、改制、单位改变性质等变更为新单位。比如,劳动部办公厅就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等式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3、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生合并、分立、或者投资成立分公司、子公司、致使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被动变更为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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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以前工作的国有企业是转制破产,破产前因为发不出工资,一些职工就不去上班,破产也没通知大家,也未给交养老保险,也未买断工龄(实际后来买断工龄也不合法了),也未给失业救济金,实际就是无人管状态,后来重新就业,这几年的工龄存在争议了,新单位认为不能算,我个人认为不给算对我个人来说很不公平,也不合常理,现急需政策依据,请王律师您给权威解答并提供一些政策依据,以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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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一种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这一点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另一种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通常劳动者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但是这两个单位间没有法定的变更程序,也没有法定合并或分立程序,从工商登记的法律程序上看不出两个独立法人有任何转承关系。但是,这两个独立法人存在一定的继承或接收的事实。  比如新独立法人的人员、组织机构、经营场地、业务构成、投资人等都是老独立法人的,新独立法人成立后,老独立法人就逐步歇业,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两个独立法人,其中一个独立法人逐步接受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独立法人的业务、人员、设备,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的企业法人逐步减缩业务直到歇业,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同一个投资人,在一个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度后,再注册另一个企业法人,两个企业法人并存,“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到一定程度后,组成人员也变成两套人马,原有的组成人员逐步分成了两个团队,分属两个企业法人。  以上这些情况虽然在法律程序上没有办理变更、合并、分立的手续,但有变更、合并、分立的事实,因此,劳动者的工龄也应该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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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我后来重新就业的单位是行政单位,以前的单位是国有企业且转制破产(本人未买断工龄,未享受有关失业优惠政策,企业也为给交养老保险),这种特殊情况适用上述规定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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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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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律师,那就是说,这几年的工龄不能给扣除,属于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以上这些解释可以做为法律依据和新单位沟通争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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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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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律师,假如新单位还不认可,下一步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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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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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个机构是在劳动部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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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属于中立机构,在一起办公,但不是同一个部门。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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