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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荣成交通运输处罚,被告以《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43条为依据,原告以本条例第97条规定民用危险物

山东,荣成交通运输处罚,被告以《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43条为依据,原告以本条例第97条规定民用危险物品不适用本条例,请问不适用的条例能作法律依据吗?使用不适用法律作依据是否是无效行政行为?谢谢解答
提问时间: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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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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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97条规定“民用危险物品不适用于本条例,燃气管理另有规定从其规定,所以被告用本条例43条作依据应当是不适用法律依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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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而言,如果做出处罚的法律适用范围错误,则处罚结果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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