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今年六月份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去年10月份与一家公司达成就业意向,随后也签订了三方协议,
您好,我是一名今年六月份即将毕业的研究生。去年10月份与一家公司达成就业意向,随后也签订了三方协议,之后一直处于等待就业状态。但是,就在前几天,公司突然打电话给我说要更换工作地点,我们签约的工作地是苏州昆山,公司要求更换至安徽合肥,并提出如果不同意则解约,我遂与公司达成解约意向,目前公司提出向我支付违约金5000元。但是考虑到现在的时间已是五月底,再找工作难度很高,岗位和机会都会比较少,而且公司肯定是之前定好的计划,有故意延迟通知的嫌疑。请问,对于这种情况的违约金数额是否有相关法律条款?如何提高违约金的数额?因为这里面不单涉及到一方违约,还要考虑时间成本和机会损失,之前谈的基本月薪是7000元
提问时间:20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