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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2017年4月购买的房子2018年签订的物业合同并进行入驻,但在2018年2月3月的样子发现房屋

父母2017年4月购买的房子2018年签订的物业合同并进行入驻,但在2018年2月3月的样子发现房屋墙面出现裂缝,并及时向房地产旗下的物业公司反映要求协调处理,同年6月工程部来看过拍照之后没有收到处理信息,经再次反应2019年8月工程部再次来拍照,无果。因一直未处理,父母拒缴物业费,2020年7月28日小区新的物业公司起诉我家要求补缴物业费以及滞纳金。请问我家如何维权
提问时间: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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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们要弄清楚房屋墙面出现的问题是房屋质量问题还是什么问题,我认为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保修和维修责任在开发商,物业公司可以协助联系,你们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可能不会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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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虽然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都属于一个集团,但是毕竟是独立公司,不能以此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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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因为入驻时父母并未对其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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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请问从法律角度有对我有利的解决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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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这个房屋质量问题应该属于你们家的专属所有,不属于物业负责的公共区域维修范围,还是不能以此不交物业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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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的意思是应该补缴物业费,然后起诉开发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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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有利的地方还是要从物业服务合同中去找,看物业公司的义务和责任,是否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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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还有就是新旧物业公司是什么关系,新物业有没有权利索要之前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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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物业合同只有与入驻时的那家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目前起诉的物业公司属于更换的第三家物业公司于2019年3月4月的样子入驻,更换至今未签订新的物业合同,且起诉补缴的物业费用时间要求从2018年12到2020年4月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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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们之前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约定,可以适用于现状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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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之前的物业合同内容针对物业公司甲方权利与义务只有对公共部分进行维护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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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单是维修方面,其他物业公司应尽的保洁、安保、维修义务没有履行的,也可以抗辩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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