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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在某商场租了一个铺位,本是口头承诺2015年10月可开业。拖了两年后因商场高层内部矛盾在

2014年底在某商场租了一个铺位,本是口头承诺2015年10月可开业。拖了两年后因商场高层内部矛盾在2016年时把商场卖出去了,新接手的老板下面简称二老板。二老板刚接手时找了我们商家开会,说争取早日开业还签了协议,说了到时开业率会达到6成,期间向我们口头承诺了免租期的事。后来正式开业是2017年5月底,开业率不到三成。后来二老板又把商场卖出去了,现在接手的业主委托了新物业公司來对我们这些商家进行谈判。要我们商家交之前所没交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否则将对我们进行清场处理。现在商场的开业率不到两成,请问合作专业人事,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样维权?
提问时间:2021-09-04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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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前面两个老板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对新老板的要求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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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新的物管要我们商户自己去跟旧物管解除合同后跟他们重签新合同,而二老板的旧物管要我们补交之前欠交的租金和其他费用(他们一直没发费用单给我们,对我们完全属放养型)才可解约。新物管还限制我们要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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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以前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直到租期结束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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