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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去年12月至今年9月,与女友17岁交往过程女方共计赠予我手机手表衣物等物品总计价值5千余

17岁,男,去年12月至今年9月,与女友17岁交往过程女方共计赠予我手机手表衣物等物品总计价值5千余元,且所有物品均属于赠予性质。分手当天转账给女方2699作归还部分物品钱款,但被女方退回。现分手后已三个月,女方突然让我与女方共同好友带话给我,要求我偿还1.5万元,作为补偿女方在恋爱期间赠予我的物品价值,女方不要还东西只要变现给钱,并在他人同学朋友面前不断对我进行人格侮辱,同时还威胁我,如果不给钱:1.找人揍我 2.找我爸妈 3.在我家门口席地而睡。我认为,这些物品你是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予性质,理应属于我,现在女方莫名其妙要求变现偿还,并对我进行人格侮辱和人身安全威胁,这是否已经涉及了敲诈勒索
提问时间: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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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真做了,你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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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属于敲诈勒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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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是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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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信息,仅本人和当事人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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