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婚姻家庭

2008年男方22岁,女方19岁3月生育一子,女方于当年8月满20岁,并且在2008年9月办理了结婚

2008年男方22岁,女方19岁3月生育一子,女方于当年8月满20岁,并且在2008年9月办理了结婚证社会抚养费也罚了,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女生开计生政审证明能过吗,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吗
提问时间:2022-04-06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你好!可以。
交流头像
用户
这种情况是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吗?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不算。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更多台州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