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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5月份在**省**市**县xxxx住宅小区一期工地承接了由**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

本人于2018年5月份在**省**市**县xxxx住宅小区一期工地承接了由**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给下属小清包劳务队老板张xx劳务队中的1号楼和2号楼的木工活,并先缴纳了5万元质保金,有签字打的条,结果因为农忙时期导致1号楼没有工人干活,在此种环境下劳务老板张xx并未于我方沟通就和**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除了合同关系,后来张xx以1号楼没有上来人未由拒不支付我方已完成的2号楼负一层工程量的相应工程款及5万元质保金,但河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把他未解除合同之前所完成的工程量的相应工程款已结清,但张xx不支付我方工程款及质保金,现已诉讼至**市中院,请问此种情况我方是否可以胜诉
提问时间: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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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证据情况如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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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有和他所签署的劳务合同、质保金收到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张刘邦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单及工程款结清证明及张刘邦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除劳务合同的证明及施工中项目部相应下发的正常工作中的工作联系单及整改通知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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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要能够证明有应付的工程款,以及具体数额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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