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某小区作为原告将一房产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与政府规划的车位数相比少建了255个车位,且经过区建设
合肥某小区作为原告将一房产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与政府规划的车位数相比少建了255个车位,且经过区建设局几次协调并且发通知要求被告尽快实施车库建设,被告几次答应却未兑现承诺,原告要求被告根据评估赔偿50万元(暂定),以及承担评估费用。但是被告认为他们所建车位数都通过了政府验收,且在合同中并没有对车位进行约定,50万元的赔偿也没有法律依据,所以驳回一切诉讼请求。我想知道如果作为被告,应该从哪些方面反驳
提问时间: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