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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的一家不锈钢厂里上班,因为我们在厂里上班是计时的,按月固定工资,加班,星期天上班都是没有钱的,因为我们工资低,所以在2019年12月份,我在车间另外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加班做了一点计件工资,一共是1300多元钱的,但是到了12月份月底的时候,公司上层领导说我们的额外计件工资不给我们了,当时我们也问过了公司领导,说只要加了班就有的,2020年1月份发工资的时候,没有发给我们的计件工资,直到3月份工资中还是没有发给我们,请问律师,(我们上班是计时的,不是利用工作时间,利用加班,加点另外做的计件工资,公司说不给我们的,怎么样才能维护我们的利益呢?也就是怎么样才能要回来这个工资,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合规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