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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主张第二次治疗费用,因找不到被告,法院建议撤诉,未启用公告而撤诉,现在18年11月份有

2017年7月主张第二次治疗费用,因找不到被告,法院建议撤诉,未启用公告而撤诉,现在18年11月份有被告消息,治疗终结是17年4月份,重新起诉的话,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依据是什么?有相应的法条吗
提问时间: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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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一定要受理立案; 但法院不能主动引用诉讼时效已过,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根据上述规定,在被告没有对你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并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而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只能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来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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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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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告提出时效问题,是否会导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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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导致不受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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