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110网首页>精选法律咨询>人身损害

18年3月在医院做的全瓷冠,19年12月牙齿发生疼痛,遂去该医院检查 18年3月在医院做的全瓷冠,1

18年3月在医院做的全瓷冠,19年12月牙齿发生疼痛,遂去该医院检查 18年3月在医院做的全瓷冠,19年12月牙齿发生疼痛,遂去该医院检查,告知要做根管治疗,在牙冠和原有牙齿上钻了很大的洞,治疗两次都没有成功。该医院在为我做美容冠时告知牙齿正常,无需治疗即可做(如有炎症需先做治疗),也未告诉我手术磨牙会损伤牙根,我去三甲医院检查医生告诉我是因为上一次手术遗留的问题,而且在本次治疗过程该中医生并未并未正确治疗,导致钻了洞,该医院有责任吗?
提问时间:2021-12-20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即时法律咨询-法律微网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可以起诉
交流头像
用户
美容冠确实是我自己要求做的,自己也有责任,目前出现这个问题,三甲医院医生告知需要把原来的冠全部取下,治疗好炎症后再重做,这会产生一笔昂贵的费用,这个医院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呢?
交流头像
特邀律师
如果您认为医院有过错,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没有更多数据了~

相关咨询
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更多郑州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