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份,本人于*钢业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8月7日下午,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意外受伤-去医院
2019年4月份,本人于*钢业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8月7日下午,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意外受伤-去医院拍片检查-右脚软组织挫伤,休假一个月,期间公司也是对我的起了无微不至。甚是感激,2019年9月23日,公司负责人提出让我本人自动离职,自工作起到目前,期间要求正常缴纳职工社保与签订劳动协议,但是未得到明确回复,模糊的回答了正在跟上级领导申请,无果。如今我伤疾未好,又遇上如此,请问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益保障。
提问时间:202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