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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为了给员工奖励,特成立一个公司,邀请员工入股,投5%,公司配股5%,总记入股10%,执行董事兼法

您好为了给员工奖励,特成立一个公司,邀请员工入股,投5%,公司配股5%,总记入股10%,执行董事兼法人离职,经股东会新选举的法人兼执行董事写A要求给已离职法人退其自己投资部分的款项,后期又一股东离职,退其投资款,新选举的法人及总经理签字,后面法人也离职了,要求退其投资款,总经理签字,财务退款了有什么法律责任吗?截止现在,工商还没有变更,一直都是之前的法人,现在有股东要起诉另外俩个股东私自抽逃投资款,财务有法律责任吗?
提问时间: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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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公司行为,有股东,执行董事,法人代表,承担相应责任,财务只是普通员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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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因为有单子 总经理签字同意退股金,财务主管便同意支付,让出纳支付了股金退款 这样的操作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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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不承担责任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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