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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一家工地做材料会计,统计订了多少材料,然后和供应商对账结算。我只做了二十多天就辞职了。因为那家

之前在一家工地做材料会计,统计订了多少材料,然后和供应商对账结算。我只做了二十多天就辞职了。因为那家工程公司管理特别混乱,是家族企业,他们让我记材料账,但是他们给我的材料单据和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尤其是价格和供应商这种重要信息,他们自己都搞不清楚,没有给我确定。那我只是根据票据原始资料录流水账,但是我就不确定录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太乱了,我就辞职了,他们也没跟我签劳动合同。正常办理了离职交接,我明确提醒了那边公司,我交接提供所有资料信息仅供参考,因为我确定不了,建议他们自行核实清楚,他们自己沟通好。我想问的是,如果以后那边单位有什么问题有损失,他们还能找我的麻烦吗?
提问时间: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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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还想问下,我在那边工地帮他们和供应商对过一次账,算那个月累计结算未付款的加计利息,那个是根据他们之前对账结算的累计金额算出来当月需要支付的利息,对账单上记载了他们之前累计结算未付的金额和当月的应付利息。我也在那张对账单上签字了。后来我发现那个材料他们之前签字的结算单没有完全按合同要求做,有没有效还不一定。如果他们之前的对账结算无效或者有误,那么我签字的那张利息对账单上面记载的累计结算款和利息也就不准确了。我之后也明确提醒了他们这个事,建议他们再核实清楚他们之前的结算是否有效,他们是否认可。因为我在那张利息对账单上签了字,偏偏那张对账单上写了累计结算应付的材料款,金额很大,我就有点担忧如果这个有什么问题,我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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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你不需要负责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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