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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还想问下,我在那边工地帮他们和供应商对过一次账,算那个月累计结算未付款的加计利息,那个是根据他们之前对账结算的累计金额算出来当月需要支付的利息,对账单上记载了他们之前累计结算未付的金额和当月的应付利息。我也在那张对账单上签字了。后来我发现那个材料他们之前签字的结算单没有完全按合同要求做,有没有效还不一定。如果他们之前的对账结算无效或者有误,那么我签字的那张利息对账单上面记载的累计结算款和利息也就不准确了。我之后也明确提醒了他们这个事,建议他们再核实清楚他们之前的结算是否有效,他们是否认可。因为我在那张利息对账单上签了字,偏偏那张对账单上写了累计结算应付的材料款,金额很大,我就有点担忧如果这个有什么问题,我要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