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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利息结算单当时他们说就是用来算利息的,只是上面记载了累计结算的总货款。他们另外有结算货款的结算单。我那会儿刚去没几天,对很多情况不大了解,在签字前我也把利息结算单发给了工地那边总公司的会计,请他再检查下,他说没事可以先签,说那家供应商很正规,有问题他们会改。然后我就通知供应商双方签字了。后来我没干多久就辞职了,在工地也只干了二十多天,那边管理太乱了,信息我都不确定,那边人经常推卸责任。我离职后我明确提醒了那边项目部这个利息结算单的问题,建议他们再检查清楚,和供应商沟通清楚,搞清楚他们双方是否理解一致,是否都认可。我没有跟那边工地签过劳动合同。这事我也明确提醒过他们了。如果那边工地就这个利息结算单后面还是有什么问题或纠纷,他们还能再追究我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