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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现任的丈夫育有二名孩子一个现在一岁半另一个正在怀孕中2019年9月30日即将出生。我是在2019年2月1日办理的结婚证我丈夫是在2019年1月下旬与前妻办理的离婚协议,当时的离婚协议内容我并不知晓,口头上承诺过我,男方名字的房产,在协议中写了归前妻,但是不会去办理过户手续,他知道我与他的二名孩子是非婚孩子,享受继承权的,(男方名下有三处房产,一处已登记的是前妻的名字,另一套是我丈夫的名字,还有一套是我丈夫与父亲的名字),现在的问题是5月份他前妻知道了这件事逼着我丈夫办理了过户,我一直不知情,还是无意间知道的事情,所以想请问这种情况,已经过户的房产是否可以要求补偿或是增加我二名孩子的名字? 
提问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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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户了,还可以推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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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们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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