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婚后由我母亲出资55万元购入二手房一套,考虑我在本地办理方便,就将房款一次性打入我账
2013年11月婚后由我母亲出资55万元购入二手房一套,考虑我在本地办理方便,就将房款一次性打入我账户,我于当天一次性打入原房主账户。我于原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上只有我一人名字。此房为二手房,无产权,至今未过户。2017年10月我与配偶提出离婚要求时,女方私自将所有购房合同手续文件全部拿走藏匿,并在合同原件上我的签名后面补签了她的名字,并伪造了一份收条复印件,无原件,要求分割房产。请问法院会怎么受理,我该怎么做?
提问时间:202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