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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以个人名义于婚前购买限价房一套。公积金贷款30万左右。婚前本人还贷款。婚后由男方公积金一次性还款

本人以个人名义于婚前购买限价房一套。公积金贷款30万左右。婚前本人还贷款。婚后由男方公积金一次性还款十万元。后由双方共同还款。现有疑问如下。1.婚后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日后感情破裂离婚。房产是否只用归还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款部分。即30万贷款部分。2.如日后房屋增值涨价。离婚后房产将如何分割。
提问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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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到现在登记谁的名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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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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