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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2000年7月入职,用工单位在海口,用工地在武汉,2019年9月离职。期间用工单位委托

律师您好!本人2000年7月入职,用工单位在海口,用工地在武汉,2019年9月离职。期间用工单位委托第三方在武汉代缴了2007年9月至2019年9月社保、公积金。现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经调解认定了2000年7月一2007年7月我与用工单位事实劳动关系,且协议离职补尝金已经到帐。现用工单位不愿补缴漏缴的85个月社保及公积金(离职前缴费基数6000元),海口市高新区劳动监察也以种种理由不愿立案,本人拟委托海口当地律师申请海口市劳动仲裁委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诉讼法院,请问张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吗?可以的话,律师费按照什么标准收?谢谢!
提问时间:2022-03-24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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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直接向税务局申请就好,在认定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是可以由税务局责令用工单位补缴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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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已经经过仲裁,同一事由再申请仲裁可能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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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需要我本人到海口办理吗?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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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直接在你们那里就可以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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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直接去税务局申请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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