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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非法吸存案涉及营业部经理,离职证明开具时间为四月,对个人有何影响?

是昆山今年五月15号非法吸收存款立的案,我是14年12月入职到昆山做营业部经理,15年8月离开昆山回苏州做城市经理,16年下半年开始转职筹备保险代理业务,16年11月下的保险总监的任命,17年三月提出的离职,离职证明是四月开给我的。帮我问问看有多大麻烦,我好准备一下,对公司内幕不知情,公司资金都是直接打到总部对公账户,我这边只负责营销工作
提问时间:202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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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参与分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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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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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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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应该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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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什么,我们下面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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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没责任是吗?需要配合调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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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方找你作为证人,应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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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要配合调查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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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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