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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未年检车辆,买受方未报废,若出事故需连带赔偿吗?

我2013年转让了名下的摩托车,当时没有过户,车辆没有年检。买受方多次没有参加车辆年检超过法律规定的三个年检周期,在2016年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经过我的查询,这辆车在2018年还没有交到回收报废企业,如果这辆车在报废期限后出现事故,我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高院交通事故相关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当支持。当初我转让未年检车辆,属于禁止道理行驶的车辆,如果出现事故要连带赔偿,有过错。但是,转让多年后,买受方报废之后的事故还会让我连带赔偿吗?
提问时间:2021-05-28
律师与用户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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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您好,律师。你看一下我这种情况。转让车的时候没有年检和过户,到现在为止,这辆车已经达到超过了报废标准,如果在报废后出现事故,我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吗?我未年检转让是在2013,报废是在2016。请您给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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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这和转让时间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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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买受人的信息,我已经找不到了,怎样才能避免不利情况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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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你的摩托车装G***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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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没有,现在的问题是查找不到,因为买卖也不能报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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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那你报交警部门查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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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
这辆车应该在2016年交警部门系统上强制报废注销了,因为三个周期未年检。我认为,在这之后买受方再出事故,驾驶的是报废车,不应该有我连带责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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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
既然已经注销,受让人是否出交通事故你在备案后就不承担责任了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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