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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律师,这是什么法的司法解释,谢谢,第九十二条 【买卖机动车未过户未强制保险的赔偿责任】  当

请教各位律师,这是什么法的司法解释,谢谢,第九十二条 【买卖机动车未过户未强制保险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该机动车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受让人与原所有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问时间: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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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交通事故死者的女儿,因肇事司机无赔偿能力,肇事车辆经过4次转让未过户,在车辆所有人手中时该车就未年检,因为他有过错,所以我想用这条法的解释,希望法院能支持我,但是我不知道到底有没有这条司法解释,所以请教一下,我自己诉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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