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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营销策略是客户无足够金额付首付,公司可先垫付有一部分首付款,把公司垫付部分增加到客户总房款

房地产公司营销策略是客户无足够金额付首付,公司可先垫付有一部分首付款,把公司垫付部分增加到客户总房款金额里,备案合同上的信息是增加总房款后的房子信息,客户实际交付金额由出纳开具,出纳开具的收据上的房子信息是实际购买的房子信息,房款,单价都是未增加房款的信息,与备案合同不符。全款金额收据由会计开具,会计开具的收据信息与备案合同相符,但前期不给客户。需要客户签分期付款协议书和借据,分期协议上已经写明,甲方为乙方开具首付款全额支付票据,乙方为甲方出具借据。如果后期客户不还款或者出现纠纷,客户拿着出纳开具的收据起诉公司,出纳要承担责任吗,毕竟出纳按实际交款开的,收据上的房子总价,单价跟合同不符。
提问时间: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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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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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出纳也按增加房款后的房子信息来收据,房价,单价,贷款金额都按增加后的写,收款金额按实际收款金额收,出纳需要付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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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
没有更多数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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